行業資訊
申報專項債券項目時,如何確保項目收益的真實性和穩定性?
一、嚴格項目篩選與收益平衡審核
聚焦合規收益領域
項目需為有收益的公益性項目,收益來源需明確對應政府性基金收入或專項收入(如景區門票、停車場收費等),禁止包裝虛增收入或依賴財政補貼。收益測算需基于實際運營數據,若無實景數據,收入增長率不超過5%,嚴禁虛增收入。
科學構建收益模型
遵循相關性、直接性、可衡量性原則:收入須直接來源于項目建設內容(如污水處理費、門診收入等),且有同類項目價格參考。融資規模與收益匹配,覆蓋本息倍數需≥1.2倍,通過延長發債期限或降低額度平衡收益不足項目。
二、強化信息披露與市場約束
公開透明化信息
全面披露項目信息、收益平衡方案、專項收入明細及第三方評估意見,接受市場監督。通過標準化數據模板(如《實施方案》《財務評價報告》)規范信息填報,確保可追溯性。
動態調整收益預期
執行中若因外部環境變化導致收益不足,需從其他公益性項目調入專項收入彌補,并及時更新平衡方案。
三、全生命周期動態監管
穿透式監測與績效管理
對資金使用、建設進度、收益實現等環節進行穿透式跟蹤,建立績效評價體系,考核結果與后續額度分配掛鉤。要求項目單位定期報送收益數據,財政部門聯合審計部門開展常態化核查。
建立償債備付金制度
省級設立專項債券償債備付金,應對突發性收益波動;鼓勵市縣探索提前償還機制,優化債務結構。
四、壓實主體責任與責任追究
明確各級責任
市縣政府對項目收益覆蓋本息負主體責任,主要負責人需簽署承諾書;項目單位負責收益測算真實性。對虛增收益、違規舉債等行為扣減新增額度、暫停發行,并追責問責。
負面清單約束
禁止將收益不穩定的項目(如非A級景區、宗教商業化項目)納入申報范圍,規避過度依賴土地出讓等風險。
確保專項債項目收益真實穩定需貫穿“篩選-申報-建設-運營”全流程:
前端嚴格審核收益來源與測算模型,避免虛增;中端強化信息披露與動態監測,及時糾偏;后端通過備付金、績效管理等機制兜底風險。
文旅等項目可結合國家戰略(如鄉村振興)提升收益穩定性,但需嚴守合規底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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